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的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9-20浏览次数:286

 

  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突出抓好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加大对民族地区人才工作的支持,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加强民族自治地方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内地省市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专业人士到高等院校、科研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进修学习,继续开展新疆等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农林、工程技术、财贸、金融、企业管理、医疗、卫生、政法等专业,要有计划地增加少数民族民族学生的名额,实行定向招生和培养。继续在有关院校开设少数民族师资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班。做好在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招收少数民族优秀青年进高校培养的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高校,增加招生名额。选派少数民族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学习。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国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当地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优惠便利的工作生活条件。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创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他们提供优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到边远、高寒等条件比较艰苦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和其他民族人才的家属和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