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办好民族院校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9-20浏览次数:264

 

  民族院校,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而创办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及各类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高等学校,是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努力办好民族院校,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民族院校历史较长,发展较快。早在1941年,我们党就在延安创立了第一所民族学院。1950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建立中央民族学院。同年10月,周恩来总理主持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批准了中央民委提出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前一方案提出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中南、西南、西北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分院。后一方案明确规定了中央民族学院的三项主要任务:为国内各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培养高级和中级干部;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各民族语言文字、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扬并介绍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组织和领导关于少数民族方面的编辑和翻译工作。继1950年中央民族学院建立后,在西北、西南、中南也先后设立民族院校。以后设立民族院校的地区又由大行政区扩展到了有关省和自治区,即云南、贵州、广西、广东、西藏、青海等。80年代后,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大连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相继建立,一些民族学院相继发展成为民族大学。

  民族院校任务明确,特色鲜明。民族院校的办学目标,主要是为民族地区培养德才兼备、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学校结合少数民族学生特点组织教学,开设适合民族地区实际需要的课程,取得了较好效果。少数民族学生毕业后,大都回到民族地区工作,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同时也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骨干力量。民族学院不同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民族学院一般设有干部培训部、预科部和普通本专科。在建院初期,以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为主,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为辅。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族学院培训了大批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和知识青年,同时也培训了部分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因而在较长的时期内,干训部、预科的学生在民族学院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民族院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经过五十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建立起以民族学科为特色的文、理、工、农、医、艺、管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高等民族教育教学体系。其中有些专业如民族学、民族史、民族语言、民族艺术等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有的学科、专业为民族院校所特有。在办学层次上,民族院校基于民族地区的实际,以本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培养中专生、预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还举办干部培训、夜大函授、成人教育班等,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模式。到2003年,我国民族院校共有13所,民族院校在校生11.6万人,招生数3.6万人,在校专任教师达7200多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的2900多人,中级职称的2500多人。

  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办好民族院校,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办学资金的来源渠道,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共建和联合办学的力度。在抓好教学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注重教学软件环境的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民族院校要适当增加招生汉族学生的比例,通过加强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形成汉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的良好校园环境。对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