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办好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9-22浏览次数:1402

 

                                                   (教发厅2007年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期以来,部分高校清真食堂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给穆斯林学生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对此,他们反映比较强烈。为切实办好清真食堂,保证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现就有关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    


      一、要进一步认识到办好清真食堂的重要性。清真饮食既是穆斯林民族的生活习惯,也是宗教禁忌要求。我国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办好清真食堂提高到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高度来认识,把清真食堂办成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阵地,切实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积极解决好少数民族学生的就餐问题,为穆斯林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要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办好清真食堂。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办好高校清真食堂或清真专卖窗口,满足广大少数民族学生的清真饮食需求。清真食堂或清真专卖
窗口要按规定设立专用的设施、炊餐具、通道和厨房 ,并与普通食堂相对分开。


      三、要加强对清真食堂(窗口)员工的培训。各高校应加强对清真食堂管理人员和厨师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和清真餐厨艺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穆斯林的饮食习惯和禁忌。所有在清真食堂中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清真食品行业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要加大对清真食堂(窗口)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高校清真食堂房屋建设、餐饮机械设备的配置、大型维修和改造由高校承担,切实保证穆斯林学生良好的就餐环境。对因就餐学生较少而造成的食堂亏损,学校要给予必要的补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后勤伙食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清真食堂和清真专卖窗口的指导和检查,要切实保证每一所高校的清真食堂和清真专卖窗口符合要求。暑期在即,要切实保证假期留校的穆斯林学生的清真饮食。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高校。